2009年清明节放假通知:4月4日-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:4月4日(清明节),为法定节假日,4月4日(星期六)调至4月6日。4月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 如有紧急业务需求请拨打值班电话053288859607,85810237.